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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安全气囊到底有多少焦耳,法律上也应该定义为枪械类 [打印本页]
作者: 小编薇薇 时间: 2017-11-14 14:31
标题: 安全气囊到底有多少焦耳,法律上也应该定义为枪械类
本帖最后由 小编薇薇 于 2017-11-14 14:33 编辑
安全气囊最早是由赫特里克于1953年8月提出,并获得了美国"汽车缓冲安全装置’’专利。是一种被动安全性(见汽车安全性能)的保护系统,它与座椅安全带配合使用,可以为乘员提供有效的防撞保护。
在汽车相撞时,汽车安全气囊可使头部受伤率减少25%,面部受伤率减少8 0%左右。
当撞击感知器检测到撞击时,相关控制系统会判断撞车程度决定是否触发充气装置,通常由汽油或炸药等气体发生剂配合点火装置组成充气模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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